2016年度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公众满意度全省排名第一
2017年12月底,省发改委发布了《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结果的通报》,这是贵州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发布绿色发展指数以来,首次对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进行评价考核,在这份评价考核通报中,黔东南州多项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生态文明建设公众满意程度排名位居全省第一位。
根据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贵州省对各市州实行年度评价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其中,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行年度评价机制,生成各市州绿色发展指数,2017年7月,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完成了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综合评价各市州绿色发展总体状况。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考核按照《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发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等六个方面,共49项指标,在2016年绿色发展指数中,黔东南州位居全省第四位。公众满意程度调查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考核。
除了绿色发展指数外,从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结果通报来看,黔东南州在多项领域工作表现抢眼,生态文明体制创新和工作亮点考评位居全省第二位,足以说明黔东南州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改革成果。特别是在公众满意程度排名中,黔东南州领跑全省,位居全省第一位,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