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2017年建设工程清理解决四拖欠工作会召开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县住建局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湄潭县2017年建设工程清理解决“四拖欠”工作会。
各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经开区工程科负责人;国投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县属施工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各监理单位负责人;各检测单位负责人;起重设备单位负责人;质安站全体人员约120人参加了会议。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企业的主体责任,还包括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向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易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预警监控系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对商业保险机制,要积极探索、引入,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为了保障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顺利进行,提出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分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2017年开始,督查部门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项目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