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着力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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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5日发表
为进一步激发公建民营养老服务领域发展活力,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行为,强化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近日黄梅县了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开展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监管工作,要坚持明确责权范畴、安全管理为先、规范运营行为、促进服务质量的原则,重点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资质条件、膳食管理、安全管理、基本护理、特殊护理和文化娱乐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定期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季度最少开展一次。
同时,针对检查的六个方面内容,具体分解为45条检查标准和分值,实行检查得分与国家供养“三无人员”托养经费相挂钩的奖惩机制,确保服务行为督查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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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9:55: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