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法律援助是指在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
一、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携带立案通知书及案件材料到所在地法援机构咨询。经值班律师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领取《法律援助申请表》。
2、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及本案的有关证据资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其他成员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社会救济情况,即社会救济证书,低收入证书、失业证、残疾人证书等;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将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审裁人员,并如实回答审裁人员提问。
4、法律援助机构自收齐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
(2)对不给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1、申请人获取法律援助后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对援助律师予以必要合作,否则,本中心有权视情节中止或撤销法律援助。
2、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个人情况及案件事实,申请人如果采取欺诈或讹骗方式获得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受援资格并向其追索有关费用,并视情节通过有关途径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法律援助条件
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住所地在本地或者事由发生在本地;
2、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
3、申请援助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4、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一〉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本地(黄梅县)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内执行。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直接认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出具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1、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2、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孤儿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救助金的;
3、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4、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
5、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
四、法律援助范围
公民对下列事项需要代理,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助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维护其他劳动保障权益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
(七)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八)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九)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法律援助形式
法律援助一般采取下列方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行政复议代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公证援助和司法鉴定援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六、刑事案件申请法律援助规定
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七、法律援助申请机构及地点
㈠黄梅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司法局一楼,联系电话:3323124)
㈡县属各乡镇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
㈢县属各律师事务所。
黄梅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