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恢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及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有关通知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因自2020年1月23日起,我县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导致无法递交行政申请的,申请期限自2020年3月31日起继续计算。
二、为减少人员流动、降低风险,提倡申请人选择挂号或者EMS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建议邮寄前与我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明确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的全部材料,避免因遗漏造成不便。(收件人:黄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联系地址:黄梅县黄梅镇古塔西路163号黄梅县司法局;邮政编码:435500;电话:0713-3323312)。
三、确需来我局现场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的当事人,请提前与我局工作人员进行预约。疫情防控期间,请来访当事人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出示健康码并做好防护措施。
四、如需咨询、沟通、预约行政复议相关事宜,请拨打电话0713-3323312。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31日
黄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