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县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
2018年10月4日 ,天门市北湖轩1号楼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吊笼高空坠落事故,事故造成工地项目正在乘坐电梯的董事长和其儿子等3人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经验教训,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鄂建设规〔201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状况,就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程序。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安装、检测、联合验收、使用登记、拆除等安全生产程序要认真执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黄梅县建筑起重机械 “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
二、严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及构配件进场验收。使用单位应组织监理、“一体化”企业等单位对进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及构配件进行进场验收,并做好记录;禁止无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没有产品合格证、超过使用期限、安全装置有缺陷的建筑起重机械和构配件及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进入施工现场;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及构配件不得投入使用。
三、坚决落实建筑起重机械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一体化”企业必须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每半个月不少于一次的维护保养;维护保养时必须留有文字记录和图片等资料,责任主体签章应齐全;维护保养时要特别注意检查标准节连接螺栓、钢丝绳、安全保险装置等重要部位。
四、加强施工升降机吊笼运行的安全管理。施工升降机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乘载人员不得超过9人(含操作司机)的限乘规定,并在施工升降机轿厢内外醒目处悬挂人员限乘标识;建议施工升降机吊笼在最上一道附墙以下的轨道内运行。
五、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审核和持证上岗。使用单位应对安装拆卸工、司机、司索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核查,报监理单位审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10月6日起,我局将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后期工作中我局将加大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黄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