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检察院公益诉讼维护公益
祝某因上坟烧纸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黄梅县停前镇邓坳和铁牛两村民委员会直接经济损失38620元。黄梅县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祝某拘役3个月,并赔偿铁牛村民委员会经济损失23651元。
经审理查明,去年10月4日上午,被告人祝某到停前镇邓坳村望银坡山上祭奠,烧纸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火灾造成过火有林面积8.6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620元。其中铁牛村民委员会山林受害面积79亩,直接经济损失23651元;邓坳村民委员会山林受害面积20亩,直接经济损失5988元;停前镇公民项某个人承包的山林受害面积30亩,直接经济损失8981元。
另查明,案发后祝某与邓坳村民委员会达成协议,邓坳村民委员会不追究祝某的任何责任;同时铁牛村村民刘某、周某和项某等均表示放弃追究祝某的赔偿责任。
此案移送黄梅县检察院后,该院为警诫来者,追回铁牛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损失,在出庭支持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祝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院于今年4月21日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鉴于祝某案发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