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警大队采用肇事客车黑匣子数据作事故定案依据
一起死亡交通事故,因雨水冲刷,现场证据灭失,在未找到现场目击证人、只有肇事司机单方面陈述的情况下,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另辟蹊径,利用肇事客车行驶记录仪(俗称客车“黑匣子”)还原了事故真相,为依法、公正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提供了翔实的证据。
接到报警后,黄梅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现场勘查、调查走访等工作。是客车追尾撞上受害人,还是骑自行车受害人临近横穿时被撞,是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据肇事司机甘某供述,事发时客车是在正常行驶,受害人崔某骑自行车在105国道隔离墩内突然左转弯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部分乘客也予以佐证。由于事发时天正下雨,车轮胎印痕等现场被冲刷,民警在周边也未找到事故目击证人,仅凭现有证据难以作出责任认定。事故分析会上,办案民警在事故责任认定上意见不一,李卫平大队长要求另辟蹊径,深挖细查,找出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来。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细心的办案民警发现,肇事客车上安装了行驶记录仪,可能记录了事故发生瞬间情况。民警当即与肇事车车属单位黄冈东方运输集团武穴宏森运输公司联系,获悉该车行驶记录仪一直在运行。民警依法调取了肇事客车事发时行驶录像记录数据,作为该起事故认定的重要证据。通过解读,该段行驶记录录像画面清晰,记录准确,客观还原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以行驶记录仪数据为重要证据,综合其他证据,黄梅交警大队依法作出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