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粮食安全
为完善全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各地方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市场监管等环节,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通知》强调,各镇处必须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镇长、办事处主任是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以下责任: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通知》指出,各部门各镇处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新型粮食生产经验体系,提高种粮科技水平,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粮食储备安全;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健全粮食物流网络;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升级;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粮食监测预警,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粮食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