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红色旅游公路沿线管理秩序整治
一是坚决落实规定。即坚决按照红色旅游公路两侧“六个严禁、七个不准”规定执行管控:严禁在乡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之外的零散建房;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山林、河道的建设行为;严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房屋与厨房、厕所、猪圈牛栏等附属建筑物和各类开发建设;严禁公路沿线视线之内的开山炸石和挖山取土;严禁在公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从事建筑材料加工、石材加工、倾倒废弃物;严禁公路两侧既有建筑物不按规划设计要求和不审批的自行改建、扩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改变公路沿线土地性质,违法占地抢建、扩建;不准擅自改挖鱼塘、推填土方等改变地形地貌行为;不准违法转让土地;不准在公路两边房屋门前堆放建筑材料和各种杂物;不准在沿线公路两边乱拉网线、乱铺管线、乱设广告牌和出店经营;不准超限、超载沙石车辆上路行驶;不准新审批各类矿山开采项目和停业的矿山开工经营。
二是强化规划约束。国土规划部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确保沿线建设用地实现规划全覆盖。对新农村的建设,必须在规划审批前征得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同意并作为前置条件,才能进行后续审批。镇、村要严格按照要求,把好规划建设“第一关口”。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先办手续后动工。严禁不按规划操作、无规划乱审批、多头审批,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管理一盘棋”,实行违法建设“谁审批,谁负责,谁拆除”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转变群众观念。站在群众的角度,从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入手,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好处和政策要求。同时本着“通盘考虑、疏堵结合、严格执法、友情操作”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引导群众到聚居点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创造条件解决土地集中平整、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进出道路通行等问题,积极引导群众远离公路进行组团式建房,集中居住。
四是加强监管打击。对公路沿线违法违规建设,按照“政府主导、法纪开道、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方针,统一行动,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加强督导,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打击到位。沿线镇村对辖区内公路管理秩序存在问题调查核实,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分门别类,研究对策。公路路政部门拍摄影像资料存档。对历史已经形成的公路两侧违法建筑,采取专项整治行动,逐步拆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