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全面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治工作
10月22日,记者从全市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上了解到,从本月25日起,我市将对全市16座湖库型农村饮用水源地开展集中保护整治工作,确保到2015年元月,使我市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副市长鲍红专参加会议。
据了解,此次整治工作重点包括严禁饮用水源地内网箱养殖、投肥养殖,严禁饮用水源地周围的畜禽养殖业超标排污,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方面。
会议要求,市水利局要做好农村水厂和管道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要定期检测饮用水源地水质、查处污染饮用水源地环境的违法行为;市畜牧局要做好畜禽养殖防治工作;水产局要做好禁止水库水源地投饵性网箱养殖等行为;市卫计局要负责监控水质卫生、防治各类疫情的发生;市公安局要严厉打击阻扰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饮用水源保护所在乡镇要按照属地的原则,做好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鲍红专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应急预案,抓紧工作时间,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管督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以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