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大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力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从3月份起,我市对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2011年年度劳动保障用工情况统一进行年度检查。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据悉,此次劳动保障年检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员情况、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的建立和使用情况、劳动合同签订鉴证和履行情况、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工资册的建立和报送情况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劳动保障年检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的方法进行,用人单位按照年检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审查合格的,将由人社行政部门发给《劳动保障年检合格证》;不合格的,由人社行政部门下达文书责令整改。在年检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目前,我市已年检用人单位296家,经审查合格的用单位287家,不合格9家,年检合格率97%。在下一步年检工作中,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继续加大该项工作力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查用单位提供的资料,如实填写年检的结论意见,并建立诚信档案,全面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