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关于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2HB20210907
2021年9月8日12时29分,我市收到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编号为:X2HB202****70052)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梅川镇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发集团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并在当日下午2:00赶赴现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黄冈市武穴市梅川镇观山村几家制粉厂扬尘污染严重。
二、基本情况
梅川镇观山村现有石粉加工厂8家,分别为武穴市孙氏制砂厂、武穴市超凡石粉厂、武穴市华艮石材厂方国采区、武穴市华艮石材厂、武穴市观山建材综合厂、武穴市国珍建材厂、武穴市小庆石粉有限公司、武穴市梅川镇志明石材厂。
1、武穴市孙氏制砂厂位于梅川镇观山村6组,投资人孙建义。该厂于2014年5月开工建设,2015年9月建成试生产。主要产品为精制砂,生产规模为1万吨/年,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磨粉-包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2台,磨粉机1台。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噪声。建有封闭式厂房3300平方米,安装了布袋除尘设施3套,硬化厂区场地、道路1300平方米。该厂《关于武穴市孙氏精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原武穴市环保局批复,文号为武环审〔2017〕29号。2018年10月27日,由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组织环保竣工验收。2020年6月2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21182MA48BU3U8F001U。
2、武穴市超凡石粉厂位于梅川镇观山村6组,经营者为孙必。该厂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建成试生产。主要产品为双飞粉,设计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磨粉-包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磨粉机2台。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噪声。建有封闭厂房1100平方米,安装了脉冲除尘设备2套,硬化厂区场地、道路1000平方米。无环评审批手续,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
3、武穴市华艮石材厂方国采区位于梅川镇观山村北泉凹垸,经营者为伍方国。该厂于2003年3月开工建设,2003年7月建成试生产。主要产品为双飞粉、腻子粉等,生产规模为5万立方米/年。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磨粉-包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3台,磨粉机5台。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噪声。建有封闭厂房1000平方米,安装了布袋+脉冲除尘设施2套,硬化厂区场地、道路4000平方米。该厂《武穴华艮石材厂武穴市观山寨矿区观山寨矿段5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白云岩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9月6日通过原武穴市环保局批复,文号为武环审〔2015〕17号。2017年1月10日通过原武穴市环保局组织环保竣工验收,文号为武环函〔2017〕2号。2020年6月2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2421182MA4BJGAG61001Q。
4、武穴市华艮石材厂位于梅川镇观山村北泉凹垸,经营者为孙建国。该厂于2001年5月开工建设,2001年12月建成试生产。主要产品为双飞粉、白云石子,生产规模为5万立方米/年,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磨粉-包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3台,磨粉机3台。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噪声。建有封闭厂房1200平方米,安装了布袋除尘设施3套,硬化厂区场地、道路4200平方米。该厂《武穴华艮石材厂武穴市观山寨矿区观山寨矿段5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白云岩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9月6日通过原武穴市环保局批复,文号为武环审〔2015〕17号,2019年9月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环保竣工验收。2020年6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2421182MA4BEBF14L1001U。
5、武穴市观山建材综合厂位于梅川镇观山村14组,经营者为伍方雄。该厂于1998年3月开工建设,1998年8月建成试生产。主要产品为双飞粉、白云岩等,生产规模为12万吨/年,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磨粉-包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2台,磨粉机5台。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噪声。建有封闭厂房6000平方米、安装布袋+脉冲除尘设施5套,硬化厂区场地、道路5000平方米。该厂《年产双飞粉12万吨项目》于2012年8月21日通过原黄冈市环保局批复,文号为黄环函〔2012〕201号。2017年1月11日由原武穴市环保局组织环保竣工验收,文号为武环函〔2017〕4号。2020年6月2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2421182MA4BHGAG56001U。
6、武穴市国珍建材厂位于梅川镇观山村方家埂,经营者为朱会国。该厂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2018年3月建成试生产。主要产品为双飞粉,设计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磨粉-包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磨粉机2台,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噪声。建有封闭式厂房2000平方米,安装了脉冲除尘设施2套,硬化厂区场地、道路150平方米。无环评审批手续,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
7、武穴市小庆石粉有限公司位于梅川镇观山村方家埂,法定代表人邹永红。该公司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建成试生产。主要产品为双飞粉、腻子粉,生产规模为2万吨/年,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磨粉-包装-成品。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磨粉机3台,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噪声。建有封闭厂房370平方米、安装了布袋除尘设备1套,硬化厂区场地、道路400平方米。无环评审批手续,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
8、武穴市梅川镇志明石材厂位于梅川镇观山村方家埂,经营者为夏志容。该厂于2010年10月开工建设,2011年5月建成试生产。主要产品双飞粉,该厂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磨粉-包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磨粉机4台,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噪声。建有封闭厂房1000平方米、安装布袋除尘设备4套。无环评审批手续,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此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与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编号为:X2HB202****60009)交办问题基本一致,属重复信访。
2018年12月4日,原武穴市环保局对武穴市小庆石粉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9年1月3日,下达《武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字〔2019〕第2号),予以罚款3万元。
2018年12月6日,原武穴市环保局对武穴市观山建材综合厂在生产过程中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9年1月3日,下达《武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字〔2019〕第1号),予以罚款3万元。
2018年12月9日,原武穴市环保局对武穴市华艮石材厂孙建国制粉厂在生产过程中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9年1月3日,下达《武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字〔2019〕第3号),予以罚款3万元。
2018年12月10日,原武穴市环保局对武穴市梅川镇志明石材厂在生产过程中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9年1月3日,下达《武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字〔2019〕第4号),予以罚款3万元。
2019年11月29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对武穴市华艮石材厂方国采区贮存沙石料堆场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9年12月31日,下达《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字〔2019〕第99号),予以罚款3万元。
2021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鄂南专员办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反馈梅川镇观山村5家制粉厂制粉车间粉尘收集系统不完善,地面粉尘较多,厂房封闭不够,粉尘污染比较严重。2021年4月,武穴市孙氏制砂厂等8家石粉厂按照反馈问题开展整治,加强了除尘设施运维,投入资金62万元,维修破损厂房1260平方米,硬化场地、道路2158平方米。
2021年7月6日,武穴市环境监测站对8家石粉厂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大气颗粒物、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标准。
因近期原材料紧缺,企业为节约生产成本,一般白天停产调试生产设备、检修污染防治设施,考虑到晚上用电优惠政策,利用晚上错峰生产。
2021年9月7日晚,武穴市环境监测站针对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编号为:X2HB202****60009)反映的问题,对正在生产的武穴市观山建材综合厂、武穴市华艮石材厂方国采区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两家企业大气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武穴市观山建材综合厂厂界环境噪声4个监测点位分别超标9.8分贝、9.6分贝、6.2分贝、5.7分贝。武穴市华艮石材厂方国采区厂界环境噪声4个监测点位分别超标7.3分贝、5.1分贝、6.5分贝、8.5分贝。
2021年9月8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武穴市孙氏制砂厂等8家石粉厂没有生产,厂房封闭比较完整,没有发现原物料转运、车辆运输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等行为。
现场调查结论:信访人投诉的情况属实。
四、处理和整改措施
1、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市政府书面责令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在2021年9月15日前,对武穴市超凡石粉厂等4家企业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举一反三、开展石粉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市政府书面责令梅川镇在2021年9月15日前,制定《全镇石粉加工行业综合整改方案》,全区域、全方位开展石粉行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整改后由梅川镇牵头组织整治成效验收,确保整改完成一家,验收销号一家,开工生产一家。
2、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市政府书面责令梅川镇组织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大对企业生产粉尘、噪声,道路运输扬尘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督促企业采取措施降低生产造成噪声污染,加大厂区及道路清洁清扫、洒水抑尘力度,切实改善厂区空气质量。
3、加大环境监测频次。市政府书面责令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武穴市孙氏制砂厂等8家石粉厂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环境监测,同时要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严厉打击超排、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问责情况
2021年9月10日,武穴市纪委监委介入梅川镇观山村石粉行业生态环境问题调查。下一步,依据调查结果,进行追责问责。
报送人:柯源贤 150****6626
办案人:程炽金138****9783 范伟民 131****2888
郑晓东 138****0358 雷激宇 134****3300
周跃跃180****0058
武穴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