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武穴市高钙产业园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武穴市高钙产业园建设步伐,切实做好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现将《武穴市高钙产业园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的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7日
通讯地址:武穴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邮编:435400
电话:0713-6285976
电子邮箱:382563560@qq.com
武穴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武穴市高钙产业园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武穴市高钙产业园建设步伐,切实做好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590号)等法律法规和武物价〔2014〕36号文件精神,结合高钙产业园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做到规划先行、拆建结合、实行片区整治。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结合武穴实际情况,做好征迁及安置工作。
(二)统筹兼顾,节约集约。对征迁范围内实行统一拆迁、统一规划、统一用地、统一设计,统筹考虑和解决被征收房屋农户的合法权益,按规划设计建设一流新型社区。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做到征收方案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安置办法公开、征收补偿安置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征收主要事项
1、征收主体:武穴市人民政府。
2、实施单位:刊江街道办事处。
3、征收范围:梅府社区团湾、张垸、李垸三个垸约195栋房屋、165栋附属建筑。(具体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四至范围图)
4、被征收人:凡在该征收范围内的主体建筑及附属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均为被征收人。
5、征收期限:自发布征收公告起三个月内。
6、签约期限:以项目指挥部发布搬迁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7、搬迁期限:自接到项目指挥部腾房通知之日起15日内。
三、房屋评估相关规定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申请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
四、补偿安置方式
1、采取宅基地置换、统一规划设计自建的方式。
2、还建地点:刊江街道办事处武盘路以南、长江大桥以西、沿江大道以北的200亩区域,具体范围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审核为准。
3、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以货币补偿方式直接补偿到被征收人。
4、室内外装饰装修按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予以补偿。
5、宅基地面积补差:按照武政发[2019]18号《关于公布实施武穴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参照国有住宅用地等级扣除相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部分予以补偿,测算价格每平方米400元。被征收房屋的宅基地证载面积超过新安置宅基地面积的,由村(社区)按每平方米400元以货币补偿给被征收户;如被征收房屋的宅基地证载面积小于新宅基地面积,按每平方米400元向村(社区)购买。每户还建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96㎡。
6、属村(社区)组集体用房、企事业单位等用房征收的只作货币补偿,不再另行安置还建。
五、补偿标准
1、过渡安置补偿:过渡性安置费按照被征收房屋正屋建筑面积之和计算,每平方米每月补助5元,不足500元/月按500元/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过渡期为18个月。
2、房屋搬迁费每户补助2000元。
六、补助与奖励:
1、台式空调每台搬迁补助300元;柜式空调每台搬迁补助400元;太阳能每台搬迁补助1500元。
2、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签约、及时腾房的给予按时签约奖和限时腾空奖。在签约期1-20天内签约的,给予每户10000元奖励;在21-30天之内签约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超过签约期限的,不予奖励。在规定的时间内腾退房屋的给予腾房奖励:7天内腾房的奖励10000元;8-15天内腾房的奖励5000元;超过15天不予奖励。属于村(社区)集体资产不予奖励。
七、其他规定
1、征收范围内供电、供气、供水、市政等相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需要搬迁的,由其主管单位自行拆除搬迁;相关报废设施成本,由项目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机构核定,适当予以补偿。
2、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及产权延期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3、房屋被依法征收后一次性拨付征收补偿款同时由项目指挥部收回房屋原有的相关证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收回,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注销。
4、被征收人将房屋搬空统一交给项目指挥部,由项目指挥部组织拆除。
八、争议处理
1、对拒不签订协议的,由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被征收人对决定不服的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对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市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被征收人应为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产权人未到场的,必须凭产权人的合法委托手续签订协议,如产权人已故的,则由合法继承人协商委托代理人签订协议。
3、征收设有抵押房屋的,被征收人签订协议15日内,不能提前清偿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征收人应按相当于债权承担保部分的货币补偿金额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提存。
九、本方案由刊江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征补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定事项实行一事一议。
附:
1、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览表(见***1)。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览表(见***2)
***1 | ||||||||||||||||||||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览表 | ||||||||||||||||||||
单位:元/㎡(建筑物) | ||||||||||||||||||||
结构类型 | 等级 | 价格 | 结构标准 | 装修标准 | 备注 | |||||||||||||||
框架结构 | 一等 | 750 | 框架现浇梁、柱、楼梯、钢筋混凝土平面、楼面,砌块墙或红砖墙 | 内外墙水泥合砂浆粉刷,楼地面水泥混合砂浆抹面,门窗齐全,顶棚水泥砂浆刷白。 | 水电卫设施齐全 | |||||||||||||||
砖混结构 | 一等 | 630 | 框架现浇梁、柱、楼梯、现浇钢筋混凝土平面或预制板平面,砌砖块墙或红砖墙 | 内外墙水泥合砂浆粉刷,楼地面水泥混合砂浆抹面,门窗齐全,顶棚水泥砂浆刷白。 | 水电卫设施齐全 | |||||||||||||||
二等 | 540 | 现浇梁、预制板平面屋,红砖墙。 | 内外墙水泥合砂浆粉刷,楼地面水泥混合砂浆抹面,门窗齐全,顶棚水泥砂浆刷白。 | 水电卫设施齐全 | ||||||||||||||||
三等 | 450 | 预制梁、楼梯及预制板楼盖 | 墙面粉刷粉白,外墙搓毛 | |||||||||||||||||
砖木结构 | 一等 | 440 | 砖墙砌体,四面青,空斗墙 | 外墙清水墙,内墙水泥混合砂浆刷白,门窗齐全 | 此等级补偿标准仅适用于符合“一户一基”政策的拆迁户 | |||||||||||||||
二等 | 300 | 砖及半砖墙,空心墙 | 外墙清水墙,内墙水泥混合砂浆刷白,门窗齐全 | |||||||||||||||||
备注 | ||||||||||||||||||||
1.框架、砖混结构中檐高低于2.2米的半层建筑按220元/㎡补偿; | ||||||||||||||||||||
2.镇处和村(社区)可结合房屋成新率适度予以微调。 | ||||||||||||||||||||
***2 | ||||||||||||||||||||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览表 | ||||||||||||||||||||
建(构)筑物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土坯围墙 | 45元/m | |||||||||||||||||||
毛石基脚、驳岸 | 130元/立方米 | |||||||||||||||||||
地箍基脚 | 300元/立方米 | 空基 | ||||||||||||||||||
砖石围墙 | 24墙160元/㎡ | 12墙按80元/㎡ | ||||||||||||||||||
门前水泥道路、水泥晒坪 | 30元/㎡ | |||||||||||||||||||
三合土晒坪 | 20元/㎡ | |||||||||||||||||||
厕所 | 砖砌有顶220元/㎡ 简易80元/㎡ | |||||||||||||||||||
猪圈、牛栅 | 260元/㎡ | |||||||||||||||||||
厨房、鱼池屋 | 现浇面540元/㎡ 瓦屋面300元/㎡ | |||||||||||||||||||
电话转移费 | 300元/部 | |||||||||||||||||||
家庭筒井或压水井 | 1200元/口 | |||||||||||||||||||
公用、井深10米砖井 | 2000元/口 | |||||||||||||||||||
机井、深40米混泥土井 | 15000元/口 | 含电力抽水设备 | ||||||||||||||||||
化粪池 | 500元/口 | |||||||||||||||||||
石粪窖 | 250元/口 | |||||||||||||||||||
土粪窖 | 100元/口 | 5立方以上的,每加1立方增加20元 | ||||||||||||||||||
土窖 | 100元/口 | |||||||||||||||||||
有线移装 | 400元 | |||||||||||||||||||
天然气移装 | 1000元 | |||||||||||||||||||
养殖湖(水库)自然渔场 | 1500元 | |||||||||||||||||||
沼气池 | 1000元/口 | 10立方以上的,每加1立方增加100元 | ||||||||||||||||||
果树 | 树龄在7年以上200元/株,2年生幼树10元/株,当年定值5元/株。 | 名贵树及园林观赏型树木补偿标准比照果树补偿标准执行(特殊名木可一事一议) | ||||||||||||||||||
一般树木 | 定植树苗2元/棵,小树10元/棵,中树50元/棵,大树树龄在7年以上100元/棵 | 对数量、规格难以核准的(如苗圃),也可以由相关各方包干结算,限时完成 | ||||||||||||||||||
精养鱼池、藕塘 | 3000元/亩 | |||||||||||||||||||
迁坟 | 提供墓地1500元/具,不提供墓地2500元/具 | 一墓二棺加150,有墓碑800.属城区范围内的坟墓迁移按武穴市物价局文件(物价〔2014〕36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