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武穴这些区域纳入禁鞭范围
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我市自实行全面禁鞭以来,全体市民积极响应“禁鞭”号召,自觉遵守“禁鞭”规定,特别是在连续几年的春节期间,除城区周边有极个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外,主城区没有发生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这充分说明了广大市民对“禁鞭”政策是拥护的,是赞成的,也说明了“禁鞭”政策是民心所向,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021年春节即将到来,我市的禁鞭工作也已经步入常态化、持久化,市委、市政府将继续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持续对违规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烟花)、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打击。在此,特重申我市“禁鞭”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呼吁广大市民继续响应市政府的号召,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同维护我市来之不易的禁鞭成果,共同维护好我们一起生活着的美好环境。
一、禁鞭范围
西至凤凰路,南至长江干堤(含堤外江滩),东至百米港西坝,北至武穴大道西段、环湖大道东段。包括武穴办事处大部(不含朱奇伍社区)和刊江办事处朱木桥社区、魏垸社区、龙里社区的一部分。
二、处罚规定
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含电子烟花),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市纪委监察委。
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和自觉遵守《武穴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或举报。我们相信,在广大市民朋友的大力支持下,武穴城区天会更蓝!城市形象会更好!人民群众会更有安全感!
祝广大市民朋友生活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武穴市城区“禁鞭”工作指挥部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