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切实加强环境保护
我市为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切实加强环境保护。
为此,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武政发[2009]1号),标志着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首次纳入市政府头号文件,并向各镇处,市政府各部门下发了此文件,这是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大举措。
作为市政府2009年头号文件,对推进污染减排,加强环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市政府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项目,一律不批;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一律不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前置审批制度。凡是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一律不得批准立项,工商部门一律不得登记注册发放营业执照,土地部门一律不得批准用地,建设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电力部门一律不得供电,供水部门一律不得供水,银行一律不得提供信贷,“两区一园” 一律不得批准落户。在从严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口、控制污染增量的同时,要为项目建设做好服务,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投资项目,要快审批,为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支持的项目开辟审批 “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