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旧城区改造相关事项的公告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大市民:
为了规范我市旧城区改造工作,杜绝乱拆乱建行为,切实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2012]3号纪要和《旧城区自主改造项目处理操作办法》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旧城区改造范围:东至明珠路,北至刊江大道,西至玉湖路,南至沿江大道。
二、城区所有旧城改造项目(含危房私宅改造),必须由市规划局受理报请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后,方能进行拆迁改造。
三、所有经过审批合格允许改造的旧城改造项目,必须严格依法实施拆迁,严禁杜绝强拆乱拆、私自建设。
四、所有旧城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五、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针对旧城改造中未批先拆、未批先建、野蛮拆迁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投诉电话:0713-6228393、6228308
武穴市“三违”查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