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对农村困难女儿户实施特别救助
市民政低保局用活用足扶持农村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对农村困难女儿户实施特别救助,使其生活、就医方面的困难迎刃而解。据了解,该市775户1300余人将受到每人年平均240-720元的困难补助和3000-20000元的大病医疗救助。
该局在工作调研中发现,农村女儿户的生活难、就医难是影响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直接因素,因此,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解决农村贫困女儿户的实际困难是确保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他们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进行科学测算,出台了对农村贫困女儿户实施救助的政策:凡夫妻年满60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农村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按每人年720元标准给予救助;凡夫妻双方年满50周岁以上,家庭劳力较弱,家庭成员有重病、重残对象、家庭有子女上学,生活负担较重且特别困难的家庭,每人每年可享受480元的困难补助;夫妻年纪不算太大,但家庭成员中有年迈父母(70周岁以上)需要赡养,家大口阔的家庭,每人年可享受240元补助。凡农村女儿户重点困难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按“三无”对象救助标准执行。住院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给予实报销;3000元-10000元之内的按3000元救助;10000元以上的按30%比例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为20000元;农村女儿户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符合病种的按个人负担30%比例救助,不符合病种的给予一次性救助,住院治疗费用3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30000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4500元,年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对由于结扎手术所引起的患有后遗症的夫妻,享受农村低保救助的对象,按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30%比例,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