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四个到位确保金融单位安全
近年来,市公安局通过深入安全检查,强化安防措施,全力做好银行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连续多年实现了金融单位“盗抢为零”的目标。
一是提高认识,安全防范意识到位。治安大队内保中队结合全市治安形势,认真研判金融系统的社情、警情,细致排查金融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增强做好金融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多次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下发工作通知等形式,通报情况,分析问题,部署具体工作措施,牢牢夯实了我市金融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二是加强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治安大队内保中队会同各银行保卫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抽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对全市金融网点认真开展筛网式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报警求助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是否具备报警联动、报警联网和对操作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的功能,回放图像是否应能清晰显示操作人面貌特征,录像资料保存时间是否达到60天以上。对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在内保中队持续努力下,我市7家银行,1家信用社,58家网点基本实现了安防达标。
三是健全机制,人防物防技防到位。要求金融网点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标准,物防和技防设施必须符合GA745-2008的安防标准。严格落实网点保安值班制度,切实加强网点的人防措施,城区营业网点不得少于2名专职保安,营业期间实行无缝隙巡逻值勤,要制止可疑人员的非正常行为。同时,要求各个金融单位抽出专职保卫人员组建专门巡查专班在夜间等重要时段加强对自助网点的巡查。
四是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制度到位。依据《内保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金融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安全保卫工作成效突出的,近年来先后呈报60余人次到黄冈市局予以表彰奖励;对金融保卫工作推委不负责任,存在治安隐患的,一律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一律对单位法人以及当事人处以警告;隐患突出的单位,严格依照内保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