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滥伐林木犯罪行为
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未经许可滥伐林木的案件,被告人汪某、汪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汪某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刑期3年;判处汪某某单处罚金5000元。
2016年11月初,在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无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汪某和汪某某仍雇请工人在本村山林砍伐树木1300多株,造成地表森林植被大面积损毁。
该案审判长:“被告人违反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罗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滥伐林木罪的罪名成立,予以认定。”
近年来,我县在保护生态资源,促进绿色发展上,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各部门紧密配合,信息互通,有效地打击了一批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活动。
县林业局副局长汪艳秋介绍,促进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促进我们林业部门更进一步履行好保护生态资源的职责,第二在法律上,重大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对于打击违法犯罪,从法律上起了保障作用,第三,对其他部门也是一个监督约束作用,我觉得通过这个活动,对保护我们罗田的森林资源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