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关于省第六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市序号49县序号1
根据省、市、县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标号:市序号49(县序号16)
二、牵头单位:中共英山县委办公室、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反馈问题: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整改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县委、县政府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的责任,进一步细化乡镇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常态化研究部署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有效解决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五、整改情况:1.深入贯彻学习中央和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精神和重要决策部署精神,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担当,夯实的政治责任,拧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阀门;
2.各乡镇党委、政府认真履行对本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承担主要责任,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督办;
3.及时传达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针对反馈的问题,划出整改路线图,列出完成时间表,明确领衔责任人,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看表管理,销号结账。
六、销号情况:已申请销号。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6月14日——2019年6月20日,共7天),向我办反映。联系电话:0713—7011160
中共英山县委办公室
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