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英山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对象的公示
经2016-2017届高校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单位(不含县本级、温泉镇、开发区)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拟对下列学生给予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金。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补偿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属高校、部属高校毕业学生按相关政策直接向就读高校申请补偿)2016年、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应届毕业当年到我县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本级、温泉镇、开发区)的机关(含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工作;
3.首次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
4.除大学生村官外,其他毕业学生就业都应有正式编制。
补偿对象必须在基层单位在岗工作,服务期内可在县域内基层单位间调动,可参加上级或本单位安排的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对未满3年服务期,因调动、提拔或其他原因(含上挂、借用)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毕业生,从当年起停止发放学费补偿金。
二、拟补偿对象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英山县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公示)
三、信访举报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1.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中心:
联系电话:0713-7022751 0713-12388-09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13—7016890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13—7029585
4.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713—7063132
四、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5天,自8月7日至8月13日(双休除外)。公示公告同时在《英山县教育网》、《英山县政务网》公开。欢迎广大群众对上述拟助对象进行举报监督。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日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英山县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公示表(2016年).xlsx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英山县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公示表(2017年).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