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公开审理我县首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
近日,我县首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公诉案件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被告人翁某某因拒不执行县法院民事调解书,县法院执行局分别于2012年8月和10月作出执行裁定书。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和解工作无效后,县法院按照执行程序依法对其采取两次司法拘留措施,翁某某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还恶意转移财产,有意规避法院执行,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为严厉惩治“老赖”拒不执行、逃避执行和规避执行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县法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会议精神,集中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案件进行集中排查,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并在各级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形成执行威慑力,倒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