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12月9日下午,我县举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暨培训会,这标志着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县委副书记、县长詹红运,县委委员、常务副县长郭建明出席。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此次改革的单位范围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人员范围包括: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离休人员不纳入。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为保持待遇平稳衔接、改革顺利实施,对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维持原待遇不变;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置10年过渡期,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保证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会议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既有利于建立覆盖全民、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参保范围规定、严格把握缴费基数口径、严格执行统一政策规定、严格落实财政兜底责任,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这次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