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期,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严肃查处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私驾公车问题
1.2013年3月至2015年8月期间,县房管局局长林志福多次私驾单位公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9月18日,县纪委给予林志福党内警告处分。
二、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2.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白莲河乡肉类食品公司用现金、猪肉、烟酒等外出送礼,事后虚开***报账。2015年11月20日,县纪委给予该公司经理贺正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公司会计叶方园党内警告处分。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3.2012年底,胜利中学在食堂成本中列支职工福利费33930元。2015年11月20日,县纪委对该校校长朱建文涉嫌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四、违规操办宴席问题
4.2015年7月5日,大河岸镇石井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根明在没有向镇纪委申报备案的情况下,在其家中为其妻子操办生日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共计2800元。2015年10月15日,大河岸镇纪委给予李根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5年10月1日,凤山镇槐树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方晓冬为其儿子操办结婚宴,收受亲戚以外22人礼金共计4320元。2015年10月12日,凤山镇纪委给予方晓冬党内警告处分。
6.2015年8月30日,县林业局三里畈木材检查站站长叶文中为其儿子操办升学宴,接受同事及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500元。2015年10月26日,县林业局给予叶文中行政警告处分。
7.2014年12月24日,白庙河镇柳树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许劲松为其儿子操办结婚宴,收受亲戚以外7人礼金共计1550元。2015年10月27日,白庙河镇纪委给予许劲松党内警告处分。
8.2015年10日1日,河铺镇独珠河村财经委员王卫波在家中为其儿子操办结婚宴,收受亲戚之外22人的礼金共计2600元。2015年11月9日,河铺镇纪委给予王卫波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自警自励、引以为戒,自觉做到明是非、存敬畏、知行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新常态,防微杜渐“治未病”。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实施“五个一批”,严格执纪、动辄则咎、一寸不让。
中共罗田县纪委
罗田县监察局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