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四个强化抓实信访维稳工作
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密切联系群众、有效履行职能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四个强化”,切实抓实信访维稳工作。
强化公示。在常委会领导接访活动开展前,县人大通过电视台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提前一周在县电视台公布接访领导的职务、分工、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提前三天把接访活动、接访地点、陪同接访单位等内容在接访乡镇的人口聚散地公示,让群众对大接访活动情况提前知晓。
强化接访。结合大多上访案件涉法涉诉的实际,常委会办公室邀请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单位负责人陪同下访、接访,既能将一般问题现场解答,又能针对个别问题现场督办。同时,还邀请熟悉本地人情风俗,有威望讲诚信的当地县人大代表陪同接访,增进了信访的亲和力和透明度。
强化办理。针对个别自行到人大机关上访的群众,县人大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按照“谁接待谁督办”的原则,接待人要全程负责督办案件办理过程。
强化督办。每接待一起信访案件,县人大及信访办都要认真分析,仔细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对一般信访案件实现定时限办;对于临近办理期限的信访件实行电话催办;对超时办理的信访件实行通报促办;对较为复杂的信访件,实行工委现场督办,严格做到处理及时,办理依法,答复到位,随接随转,不积压不滞留;随结随复,不隐瞒不拖沓。
今年来,县人大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5件(次),接待来访群众247人(次),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为保障和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信息员: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