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受到省市检察院记功表彰
近日,湖北省检察院、黄冈市检察院分别印发《关于为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和《关于为在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被黄冈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副检察长徐洪斌被湖北省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检察官助理刘剑被黄冈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去年以来,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环境、教育、就业、医疗、居住、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突出办理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县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推行两法衔接、收集案件信息、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多种履职方式,与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协作衔接机制,运用支持起诉、督促起诉、诉前建议、提起诉讼等多种手段,积极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去年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件,诉讼请求得到审判机关的全部支持,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最高检的充分肯定,《检察日报》多次报道了团风县检察院的做法,为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彰显了检察机关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