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旁听工作
为扎实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的有效监督,规范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执业行为,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6月14日,县司法局组织部分法律援助律师参加了淋山河人民法庭开庭活动,对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磊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进行了庭审旁听。
根据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中的杨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湖北鄂东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为杨某某代理。王磊律师就受援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向法庭举证,并依法向承办法官表达了受援人杨某某的合法诉求。庭审中,旁听人员认真聆听、仔细记录,并在庭审后对承办人列举证据材料是否齐备、举证是否有力、法庭辩论切入点是否准确、说理是否透彻进行了评议。
据悉,下一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加大援助工作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