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拨云尖公园建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拨云尖公园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拨云尖公园的生态效益和社会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相关规定,现就相关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拨云尖公园规划范围内:东抵大别山大道,西抵义水南路,南抵丝绸大道,北抵拨云路、慈云路。规划区范围4050亩。
二、管理内容
(一)拨云尖公园范围内凡是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或未按规划要求执行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得进行房屋及附属设施等建设,擅自违法建设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罚、限期拆除,如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将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罗田县拨云尖公园详细规划》已于2016年3月16日经罗田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目前正处于规划实施中,需加强规划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
(二)按照《罗田县拨云尖公园详细规划》要求,拨云尖公园属于城市公共绿地,严禁破坏绿地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拨云尖公园规划范围内,禁止建造坟墓。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三)拨云尖公园规划范围内原有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已建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重建和扩建。根据《罗田县拨云尖公园详细规划》,已规划了三处还建安置点,鼓励公园范围内的村民搬迁至还建安置点进行建房。
(四)拨云尖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改造的建设,应依法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按照批准的面积、位置、高度和立面进行改造,禁止违法进行改造的建设行为。
(五)为了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优美的休闲场,提升本县绿化环境品质,禁止损害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三、相关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广大村(居)民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县城管执法局、县园林局加强日常巡查,各部门、镇、村加强系统巡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执法处理。凡涉及到公园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包括土地流转和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由凤山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林业局、县园林局、凤山镇六十石村委会、凤山镇桥南村村委会等相关单位依法按各自职责共同管理、审批。
特此通告。
罗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罗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罗田县城管执法局
罗田县林业局
罗田县民政局
凤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