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令、禁火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1号通告,严禁一切户外用火,不准烧荒、烧火粪、烧田埂、烧秸秆、乱丢烟头、放鞭炮、烧纸、点蜡、放孔明灯。
二、加强对公墓、烈士陵园、农村分散墓地等场所人员管控,倡导网上祭扫、委托祭扫、居家追思、文明祭祀。严禁开展聚集性家族式祭扫活动。
三、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山,所有进山车辆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
四、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及智障人员所引起的森林火灾,将依法追究家长、监护人、包保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乡镇(林场)、村、组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严格落实山头、坟头分片包干责任制和巡查巡逻制度。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拨打电话报警(119、110),并迅速向村委会报告。各乡镇(林场)、村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科学高效处置火情火警。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罗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