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我县获得湖北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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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3日发表
根据《湖北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鄂食药监文[2014]13号)要求,按照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遴选条件,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推荐(通过),团风县机关食堂、湖北天意会务有限公司、团风海州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团风山河假日酒店、团风县龙腾大酒店、中共团风县委党校、团风县行政学校食堂等6家被推荐为我县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候选接待单位。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具备保障条件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将及时取消其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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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9:04: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