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目录(第二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52号)、《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函〔2018〕42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经县政府决定,现将我县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第二批)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落实本决定,不得打折扣、不得拖延、不得拆分、不得选择性执行、不得边减边增;要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取消和规范的证明事项全面落实,指导本行业本系统优化权责清单和服务指南;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取消证明事项的同时,既要保证优化服务,更要实现有效管理。
在本决定中已被清理,但本地群众、企业在外地办事仍有需要的证明,各乡镇、各部门应方便群众办事给予开具。
***:罗田县证明事项清理目录(第二批)
罗田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