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我县企业稳岗补贴的通知
为支持我县企业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根据《湖北省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鄂人社规〔201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鄂人社办函)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我县稳岗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全县实体企业;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企业裁员不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2、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
3、违法违纪被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稳岗补贴支付比例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稳岗补贴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执行。
三、申报事项
(一) 网上申报。各申报企业网上注册人社部“稳岗补贴实名制系统”,网址“http://wgbt.mohrss.gov.cn/index.action”,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上年缴费情况,经受理逐一审核。咨询:稳岗补贴微信群。
(二)申报资料
1、企业实名制网上审核通过后,填报《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审批表》;
2.提交企业法人承诺书;
3.提供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年末职工名册和裁员名册;
四、审理程序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网上实名申报资料初审。
2.人社局信息办确认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缴费情况。
3.初审合格后提交人社局复核、公示并提出拔付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4.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批复的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给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
五、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六、申报地点
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一楼14号窗口。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严格审批程序,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防骗取国家补贴行为发生。
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