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进入小龙虾禁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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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3日发表
从9月1日起,我县进入小龙虾禁捕期。禁捕期间,县渔政执法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龙虾禁捕整治行动,深入江河、湖泊、水库打击非法捕捞小龙虾行为,切实保护我县小龙虾野生资源。
为加强小龙虾野生资源保护,加快种质资源修复,保障小龙虾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规定,每年从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小龙虾禁捕期,禁捕期内禁止在省内所有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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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09:00: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