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认真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根据《团风县2010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实施方案》,我县将资助贫困寄宿生对象确定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包括孤儿、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户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军烈属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住宿生、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学生、国家南水北调移民学生。 为了切实落实这一政策,各学校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一年来。县教育局按照中学生每生1000元、小学生每生75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共向7509名贫困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589万元,没有出现一例因违规发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导致的学生、群众上访事件发生。 据悉: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受助条件的相关证件。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证件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造好资格审查表。县资助中心根据学校初审结果进行复审,核实后确定受助名单并返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班主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收取学生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存档。各学校从收到资金起5日内以集中、公开发放的形式向受助学生发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