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落实四术县级销号制度
自2010年8月起,我县为准确掌握基层计划生育“四术”情况,在县内全面实行计划生育“四术”县级销号制。从近三个月县计生局联合县卫生局下乡抽查和调查走访情况看,全县“四术”完成率大大提高,虚假的“四术”证明单明显减少。
一是统一消号对象和时间。以当年有生育行为和历年下欠“四术”人员作为县级销号的主要对象。各乡镇结合2010年夏季重点服务对象“三查”、自查、县人口计生局抽查及考核情况,全面清理历年下欠“四术”人员,彻底摸清“四术”底数,于每月10日前用电子表格如实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二是统一销号口径。每月10日各前乡镇计生办、县直计生办将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象的证明单原件和“四术”禁忌症证明单原件上交到县人口计生局,由县人口计生局核实销号。“四术”销号情况作为对各乡镇考核结帐及下拨“四术”经费的重要依据,每季度按“四术”县级销号完成的例数拨付“四术”经费。新增出生对象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后,应落实节育措施的纳入销号对象。在“三查”过程中发现无环、脱环、政策外怀孕的纳入应销号对象。
三是统一销号程序。县内医疗单位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时,施术医生必须查验受术者身份证后方可施术。术后出具由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制的节育手术证明单,证明单应填写受术者身份证号、手术种类和时间等,施术医生、施术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施术单位公章。县外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证明单应同时有受术者照片、身份证号码、施术医生签名、施术单位盖章以及施术单位固定电话号码,县人口计生局定期会同外地卫生部门进行核查。
四是统一责任追究办法。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联合发文明确规定全县各医疗单位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加强对印章和节育手术证明单的管理;医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得出具假证明;促使国家干部、村组干部真抓实干,如实上报节育情况。对虚报、瞒报“四术”对象的乡村计生专干,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