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沐不动产登公〔202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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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23日发表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沐不动产登公〔2023〕47号
周小渝因保管不善,将沐房权证(2010)字第4690号、沐国用(2010)第1419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若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权利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沐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地址:沐川县沐溪镇醉氧天街252号,联系电话:0833-4609316。
声明人:周小渝
沐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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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5:58: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