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库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优惠措施征求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快速回暖,进一步提升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房地产业、陶瓷产业及全产业链发展,盘活土地存量,促进县域经济增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具体分析研判,并参照周边县(市)区的经验做法,我局起草《法库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优惠措施》,现征求意见如下:
一、调整城市住宅基础设施配套费
建议将我县城市住宅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为48元/平方米。
二、实行契税补贴
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县财政给予契税补贴,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给予契税补贴,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给予契税补贴。
政府补贴属于政府预算的再次分配,应先征收再进行补贴;为了完善健全市场,享受政策补贴的主体需提供开发商开具的正式增值税普通***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新建商品住宅为2023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含在建未竣工)的项目。城市住宅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为期一年。
以上优惠措施由县政府视市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最终解释权归法库县人民政府所有。
参与方式:联系电话:024-87012268;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E706。
邮箱:cjzx87111556@163.com
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