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工程项目勘察外业见证单位的公告
1.项目名称: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工程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金朗路与志康路交汇处西南角,项目定位为义务教育部(30班/300个学位)和学前部(6班/60个学位)的培智类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占地面积为17118平方米,项目建筑面积3109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用房、停车设施及设备用房、教职工宿舍、室外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3.本次发包工作内容: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2001)、《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2019)等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规程及《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工程建设前期勘察外业工作见证制度(修订版)》的有关要求进行勘察质量及安全见证,完成并提交勘察外业见证成果《外业见证书》。
4.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0日
5.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18:00
6.报价方式:固定报价,暂定价6.04782万元。
7.结算方式:勘察外业见证费结算价以发改部门下达概算批复中的勘察费的作为基准价,最高限价9.8万元,分区间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并下浮10%。各区间费率如下:
(1)0-50万元(含50万),按勘察费的6%计取;
(2)50-100万元(含100万),按勘察费的5%计取;
(3)100-300万元(含300万),按勘察费的2%计取;
(4)300万元以上,按勘察费的1%计取;
(5)最低收费5000元。
8.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9.报名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10.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11.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否。
12.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报名文件盖章版扫描件光盘。
(2)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书(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等,项目负责人情况(如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工程勘察或岩土施工的工作经历等);
3)报价单。
以上资料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商会大厦13楼1306室。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55-8821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