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全过程消防查验工作的通知
北建消〔2022〕32号
合浦县住建局,市各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重点工作的通知》(桂建消〔2021〕1号)的要求,2021年6月1日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应按要求开展施工全过程消防查验。但近期我局在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时发现,仍有部分建设单位不重视施工全过程消防查验工作,未能按《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18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开展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消防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导致申报消防验收时,因缺少全过程的消防查验资料(如:图纸审查记录、施工过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原始材料),而无法通 过消防验收。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全过程消防查验工作,规范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程》(DBJ /T45-125-2021)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再做进一步强调:
一、落实消防查验制度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重点工作的通知》(桂建消〔2021〕1号)中关于时间节点的要求开展消防查验工作。2021年6月1日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应按要求开展施工全过程消防查验,未按要求开展的,项目申请消防验收时,将不予受理。对于违法违规提前施工并于2021年6月1日后补办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相应处罚后,可在消防验收时,不提交施工全过程消防查验资料。
二、理清消防查验主体
根据《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查验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或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协助,严禁由施工单位委托开展消防查验,严禁无资质、无资格的人员开展消防查验。消防查验应制定完善的查验方案,方案应上传至“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出具具备二维码唯一标识的《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未在平台上出具报告的,申报消防验收时,将不予受理。
三、公开消防查验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消防查验服务,应当依据消防查验行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和降低服务质量等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无收费标准时,建设单位与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参考《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2022年版)(桂建检协〔2022〕13号)进行议价。
四、规范消防查验报告填写
各单位应按《细则》要求,出具统一格式的《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模板范例可登录“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表格”模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应按要求如实记录现场的各项检测结果,描述真实情况,未如实记录、缺项漏项、伪造证明文件、查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我局将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判定标准,判定消防查验报告为虚假、失实报告。
五、明确消防查验时限
各单位开展消防查验后所出具的合格《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与申请消防验收复验或备案复查的时间跨度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将直接认定为虚假、失实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需由建设单位向所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纸质情况说明,经认可后适当延期。
六、追究消防查验责任
项目申请消防验收时,我局将依据现场消防验收情况,同步实施消防查验诚信评价,对存在以上违规签订合同、人员挂靠、出具虚假或失实《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等行为的,我局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桂建发〔2019〕14号)等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出相应处理。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1日
(经办科室:消防办 联系电话:2039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