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平南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通告
各参保人员:
为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购药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关于明确贵港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经我中心对平南县六丰大参林药店等6家零售药店(详见***)进行综合评估,符合准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条件,并按规定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自2023年1月16日起,同意上述6家零售药店新增为我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平南县医疗保障中心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