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收回通知书的公告(梁永政)
关于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收回通知书》的公告
持证人梁永政:(许可证号:450****54297)因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于2022年7月18日依法对你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收回,但因无法联系持证人梁永政,现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收回通知书》(平烟专[2022]收回第1342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平南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7月19日
平南县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收回通知书
编号:平烟专[ 2022 ]收回第1342号
梁永政: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你(你单位)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450****54297),收回的理由是:
持证人在未办理停业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12月15日起停止卷烟经营业务至2022年6月15日止已超过六个月。我局于2022年6月15日进行公告,至2022年7月15日,公告期已超过1个月,持证人仍未到我局办理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港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南县烟草专卖局(印章)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