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光明中心区0514地块初级中学(暂定名)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
1.项目名称:光明中心区05-14地块初级中学(暂定名)建设工程
2.项目概况:光明中心区05-14地块初级中学(暂定名)建设工程位于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光明大街与狮山三街(规划路)相交处西北角,占地面积231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373平方米,项目定位为36班完全中学(36班/1800学位),总投资为30756.72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教学用房、停车设施及设备用房、室外及配套工程以及其他配套工程。
3.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4.发包工作内容:按规范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包括边坡生态恢复、边坡排水系统、取土场和弃土场设计(生态恢复、拦挡措施、排水沟措施等)、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水土保持措施等,并配合有关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工作。
5.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7日
6.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18:00
7.报价方式:浮动报价,控制价8万元;报价上限为控制价下浮0%,即8万元。
8.结算方式:按中标报价包干计取。
9.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10.报名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企业资格要求:无;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同时提供报名文件盖章扫描件刻录光盘1个)。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以上资料须控制在50页以内,且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商会大厦13楼1303室,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0755-88212520。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