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防疫药品及用品销售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社区团购平台经营者、组织者: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调整,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口罩等出现销售热潮,部分渠道销售价格显著上涨。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社区团购平台经营者、组织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合规经营,严禁无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二、规范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
三、合法自主定价,严禁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不得不合理大幅度提高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营者违反处方药销售规定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没收违法销售药品和全部违法所得,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