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圆满完成中介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此次中介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由财政监督处牵头负责,会计处、资产处、省注评中心及厅内各相关处室相互配合,并联动市、县(区)财政部门共同协作,具体完成了以下专项整治任务:
一是整治中介机构执业乱象。聚焦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重点整治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报告、垄断服务市场、操纵服务价格、以他人名义执业等问题,以及服务耗时长、收费高、质量差等问题。二是整治使用中介服务行为。重点整治政府部门在提供政务服务和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工作过程中,指定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暗中勾结、垄断服务市场、操纵服务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以及给予本地区中介机构便利、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中介机构从业等问题。三是整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重点整治政府部门不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不落实归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工作要求,以及不履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职责等方面问题。
目前,针对上一年度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开展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和整治工作,已经对9家会计师事务所、18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对20家会计师事务所和3家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行政处理;对1家资产评估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针对相关部门移交并确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中介机构监督检查和整治工作,拟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暂停执业6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对进入司法程序的5名注册会计师暂停执行业务6个月;对1名注册会计师暂停执业3个月;对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对4名资产评估师予以警告。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与省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我守诚信、兴辽有我”建设活动相结合,遵照全省财政系统“四精”专项行动要求,继续加大对中介环境整治的力度,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整治违规操作、造假等舞弊行为,统筹推进,标本兼治,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为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要求,实现“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目标作出新的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