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新市场监管模式驱动物业行业优胜劣汰
由于缺少物业服务质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物业企业很难主动提升服务质量,极易造成物业管理难和业主不满意的恶性循环。对此,我市坚持“人民至上”的工作导向,将群众满意度作为企业信用星级评价的重要指标,完善监管评议机制,促进物业市场质价相符、去劣存优,构建起“让专业人做专业事”的行业格局。
推动服务公开,亮出“承诺书”。为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推行“三会”“三公开”制度,社区联合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召集业主恳谈会、矛盾调解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联席会,强化沟通交流、协调解决纠纷。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内容、价格、标准”“物业服务质量投诉、渠道、方式”和“居住区公共部位经营收益”等内容在住宅小区内公示,向小区居民亮出服务承诺,形成了“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
健全考评体系,打出“成绩单”。出台《招远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试行)》,每年年底,邀请全市居民开展物业满意度问卷测评活动,按照居民评价占50%,街道、社区评价占35%,物业主管部门评价占10%,业主委员会评价占5%的比例进行评议,形成物业服务“成绩单”,推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2022年,拟评选“招远市物业管理先进单位”10家、“招远市物业服务优秀住宅小区”12个、“招远市物业服务先进个人”20名。
强化结果运用,挂出“红黑榜”。每年年底,根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分数,对物业企业进行排名,前5名列入“红榜”并在行政审批、招商引资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在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选对象;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列入“黑榜”,同时纳入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取消其参与烟台市范围内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开展的物业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资格。“红黑榜”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倒逼物业企业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记者 王志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