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三落实实现全覆盖
近日,市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通知》,强调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把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通过“三落实”,实现安全责任全覆盖,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减少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严格“三落实” 实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覆盖
《通知》强调,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每日研判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督促部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每周调度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时段领导每日要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件大事。要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照单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压实场景化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实施场景化全链条监管机制,及时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的通知》《大连市场景化全链条监管机制方案》及其系列补充文件规定,督促行业部门动态更新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清单,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逐一明确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和专业监管责任部门,实现监管责任全覆盖。
各地区、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开展每日安全风险研判,把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点风险的管控责任落实到人。要明确消防设施不完备或非阻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楼宇消防管控责任人,督促责任人每日巡查,消除隐患。要明确重点路口、山口的火源管控责任人,确保森林防火检查责任清晰。要明确地下燃气管网管控责任人,确保“哨兵”和人工巡检管理到位。要明确渔业船舶的管控责任人,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渔船,坚决严禁出海。
还要结合本地安全生产特点,把气瓶等特种设备、仓库、地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风险管控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重点风险有人巡查检查、有人落实管控责任。
《通知》指出,行业监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包括本行业综合工作和非专业安全生产监管事项的日常监管;专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专业安全生产监管事项实施日常监管。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动态更新本部门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清单,逐个生产经营单位明确监管责任到科(处)室、到岗位、到人员,确保监管责任不悬空。
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两次,分管负责人每周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1次,负责行业监管的相关处室每天研判掌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周安全检查不少于两次,检查情况每周报同级政府分管领导。重要时段各级行业监管部门每天都要安排领导检查安全生产。
要严格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严、细、实”执法检查,按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的指导意见》对本部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差别化监管,对安全管理差、安全隐患多、“不放心不受控”的C、D类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要在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四项机制”“安全三日”“隐患吹哨人”等长效工作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级管控风险,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员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等,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必须压紧压实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通知》强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要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定期向职代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亲自管控本单位最大安全风险,落实关键风险点包保责任,亲自管控动火作业风险,签发动火作业票,落实动火安全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两次安全检查,副职每周不少于三次安全检查,安全总监每天安全检查,车间级每天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安全检查,班组长每天上午两次、下午两次安全检查(含夜间)。
二、“有岗必有责、有责有人担、人岗相适应”
《通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四项机制”。要坚持“有岗必有责、有责有人担、人岗相适应”原则,建立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岗位人员素质能力与岗位安全责任相匹配。坚持每日自下而上辨识管控风险,确保所有风险受控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安全公告。定期研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逐一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组织专家研判风险防控可靠性,形成报告单报监管部门。坚持每日检查、每周报告、每月调度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在管理层级、车间层级、岗位层级和每名员工身上得到有效落实。
三、落实隐患“吹哨人”“安全三日”等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作业现场划分为不同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置一名“吹哨人”,赋予其安全生产巡查的权力。“吹哨人”佩戴统一的标识,履行定期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报告的责任。要及时公开表彰和奖励报告隐患尤其是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吹哨人”。
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落实每日风险研判、每日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把每周最后一天下午作为固定专家检查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的原则,组织专家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把每月的最后一天作为固定培训考试日,组织各级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考试。利用每季度的最后一天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固定应急演练日,组织各级员工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对岗位安全检查、专家安全检查、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到人,做到隐患立查立改,无法一时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无法确保安全的,停止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确保整改到位。
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两个倒查”制度。树立“隐患排查不到位就是最大隐患”理念,生产经营单位针对上级部门和隐患“吹哨人”检查发现的隐患,倒查每周专家检查日检查责任,倒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专家检查责任。针对专家检查日发现的隐患,倒查全员岗位每日检查责任,倒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检查责任。
四、强化特殊作业以及承包单位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对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必须按照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规定流程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在特殊作业开展过程中,要设立专门安全监管人员旁站管理,确保岗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人员责任清晰,执行到位。原则上双休日(含节假日)期间企业不得安排风险较大的特殊作业(动火、受限空间、登高、检维修等),确需开展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必须在岗在位,研判风险并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安全管理人员全程现场监控或实施第三方安全监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来源: 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