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项目(北流段)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公告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北流镇潮塘村、凉水井村、中灵村,民安镇高车村,民乐镇石塘村、水岸村、新旺村,山围镇塘头村,西埌镇共和村、木棉村、石埌塘村、田心村,新圩镇下坡村的集体土地和收回北流市交通运输局、北流市水利局、北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公路养护中心、中国电信北流分公司的国有土地作为新建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项目(北流段)建设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用地途经北流镇潮塘村三组、四组、一组和潮塘村民委员会,凉水井村二十二组、二十组、二十一组和凉水井村民委员会、中灵村长古塘组,民安镇高车村松山组,民乐镇石塘村八组、曹屋组、二十三组、二十组、十八组、十九组、十七组、十五组、德胜塘组和石塘村民委员会、水岸村城肚组、六塘组、坡心组、沙梨园组、水井头组、五星组、新层组和水岸村民委员会、新旺村大竹园组、垌心组、根山二组、根山一组、火砖屋组、岭脚卢组、茂岭组、全逢组、上新塘组、塘杯垌组、旺长坡组、向阳组、新屋组、元岭组,山围镇塘头村产谷组、大里二组、大里三组、大里一组、德山组、垌岭组、高峰组、红星组、龙井组、七星组、沙垠组、深水组、西塘组、虾塘组、硃东组、硃西组,西埌镇共和村八组、九组、六组、三组、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十一组、十组、五组和共和村民委员会、木棉村八组、十八组、十七组、和木棉村民委员会组、石埌塘村二组、一组和石埌塘村民委员会、田心村陂面组、东风组、河背组、林陂组、岭背塘组、留二组、留一组、塘二组、塘头组、田心组、向东组和田心村民委员会,新圩镇下坡村竹围组的集体土地和北流市交通运输局、北流市水利局、北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公路养护中心、中国电信北流分公司的国有土地。
具体位置以《新建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项目(北流段)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的土地面积共44.7823公顷(折合671.7345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果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北流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果树竹木及青苗补偿标准(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2022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
(二)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北流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主动公开)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