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醴陵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动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提请市人民政府印发《醴陵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对此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高效、规范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审批、建设、管理和监督机制,打造清廉项目,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国家、省和株洲市关于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和《政府投资条例》(***令712号)、《***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划备选、政府决策、部门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稽察监督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三、文件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令第712号);
(二)《***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
(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7〕58号);
(六)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
(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
(八)《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0〕5号);
(九)《关于印发的通知》(株政发〔2017〕17号)。
四、主要内容
1.引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落实计划管理要求
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中关于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要求。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期限、项目总投资以及年度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内容。明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须先纳入年度计划,再办理立项手续。
2.精简审批流程,提升办事效率
明确“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列入国家、省、株洲市或市政府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的建设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总投资500万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和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
3.强化限额设计要求,规范投资审核
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明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要求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编制工程预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必须经政府投资评审,确保工程预算不突破批复投资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
4.明确“基本预备费”不纳入招标预算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必须经政府投资评审,确保工程预算不突破批复投资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政府投资评审后的工程预算才能作为建设单位对外招标控制价上限值,否则,不准开工建设,市财政部门不予下达资金支出预算。
5.加强投资控制,规范概算调整
除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经批复的项目概算不得突破。明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只能在项目开工前、施工中进行概算调整,工程完工后不允许进行概算调整。
6.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规范工程变更程序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实行审核制度。发改、财政、审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市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工程变更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重大工程变更。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累计变更增加金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中标价)的10%,公开招标项目工程累计变更增加金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中标价)的15%。
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0日
原文:http://www.liling.gov.cn/c1046/20221210/i19779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