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疫情临时管控期间中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通告
2022年11月22日,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对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2022年11月23日起新收以及仍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自2022年11月23日起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恢复审理的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附法律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